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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富 廷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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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减轻法律规定(一)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4日 12时22分

刑法部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行贿人同)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应当:

十四到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资源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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