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没有写明利息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4月7日 14时21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实践中,有些借条并没有写明利息。借贷双方仅在口头上进行了利息约定。为防止以后发生争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可以找借款人补写一份借条,在取得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其重新出具一份新的借条,在该借条中载明利息和利率。
第二、保留好短信或微信等聊天记录中关于利息的约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应明确对方的身份,如果借贷双方存在多笔借款多份借条的,应明确提到是那笔借款。
第三、进行录音录像,保留固定好当初约定利息利率的内容。这种情况,往往可以通过催收名义,进行电话录音,进而锁定约定利息利率的证据事实。
第四、根据法律法律规定,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依法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由此,应该尽量往这点靠,不要忘记可以主张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有些当事人只能提供每月偿还小金额流水记录,出借人往往认为这足以证明是每月偿还利息。实际上,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成立。每月偿还小金额流水记录,只能证明双方资金往来,不能证明是偿还本金或是利息;不能因为是小金额支付,就认定是支付利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一旦出借人无法证明是偿还利息的,不仅请求利息得不到法院支持,对于已经支付的小金额的累计金额,也将作为偿还本金在诉讼请求的金额中予以扣除。由此,带来比较大的诉讼风险。故此,在诉讼前,做好专业分析评判非常重要。诉前准备工作也是诉讼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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