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是否可以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5日 9时3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网络上的各种借条版本,甚至是权威借条版本,会在借条中约定借贷双方违约责任。那么,这种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应该搞清楚一个问题。“借条”是什么?借条一般是借款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也就是说,借条是借款人单方出具的、用于交付给出借人的债权凭证。
既然借条是出借人单方出具的,通常也只有借款人签名,故此在借条中约定借贷双方违约责任,这本身就是不能成立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借款人要接受借条的约束。所以,借条中约定借贷双方违约责任,不能约束出借人,对出借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对借款人来说,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签名行为,本身就是愿意接受借条约束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在借条中约定借贷双方违约责任,可以进行补正,即可以在借条下方的落款处,另设出借人签名栏,由出借人进行签署。由此,也将对出借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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