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追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9日 12时17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实践中,有的债权人为了贪图方便快捷,会考虑委托非律师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追收债务。这种委托行为,往往带来很多不确定性,里面隐藏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委托他人追债,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行为,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上并不禁止这种行为。也就是说,委托他人追债,一般来说并不违法。但是,委托追债公司进行追债,法律上并不认可。1995年11月28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2000年6月15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均禁止成立追债公司,不认可成立公司进行“追债”。
有债权人自以为比较聪明,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授权范围,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禁止以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进行追债,反之则与委托人无关。殊不知,虽然有这样声明,也并不能完全免除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债权人私自委托,受雇人员本身素质不高,不懂法律,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经常会采取极端的手段向债务人讨债。恶语恐吓、打架斗殴、持刀行凶,非法拘禁,往往是他们逼债的惯用作法,在社会上影响极坏。
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从上述法律规定明显可知,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债权人作为雇主,对受委托人的追债行为依法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故此,委托他人追债的法律后果,除了受委托人承担之外,委托人难辞其咎,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择合法的维权途径和方式进行追债,才是可取之道,否则,钱款没有追回来,搞不好还要赔偿他人损失,甚至身陷囹圄,引发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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