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偏向保护出借人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6日 11时5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实践中,借条或是借款合同多数是偏向保护出借人的利益,规定对借款人不利的,很少有对出借人不利的。比如,约定违约责任,则只约定借款人如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很少会约定出借人如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现象既有生活实践的原因,也跟借贷关系的性质有关。因为借款人一旦支付出借款后,其就完成了全部义务,风险完全倾斜到出借人这边,也就是能不能按时收回借款本息的风险已经完全转移到出借人。民间流传的说法是: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爷爷。故此,借条偏向保护出借人,是有其上述原因的。很少有说会类比商家的霸王条款。
借条偏向保护出借人,与借款是否有效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借条或借款合同显示公平,也只是撤销或变更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影响借条是否有效的条件。借条是否有效,是要看借款是否实际支付,或者借条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虽然写了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的,则借条不生效。如借款约定利息超过月息2分的且尚未支付的,则超过月息2分部分的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借条偏向保护出借人,是有其原因的,并不影响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