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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富 廷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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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欺诈之一:借款人故意写错自己名字


发布时间:2019年6月4日 10时55分 作者:惠州律师网 原创


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经济交往方式。借款人因为资金需求,一般会向亲朋戚友借款,这比较常见。而出借人往往为了获取比较高借款利息,愿意向借款人出借资金款项。借贷双方彼此比较熟悉的,借款人故意写错自己名字的情形,应该比较少见,甚至没有,而且也根本没有必要。但是,出借人是经过朋友介绍认识借款人的,这种通过第三方接触的情形就不得不有所防范。出借人往往是居于对其朋友的信任,才愿意出借款项。但不能排除出借人的朋友对借款人也可能并非十分熟悉,而是几经推杯换盏之后,就已称兄道弟、显得非常熟络,这种原因也不足为奇。因此,出借人对借款人可能并不是十分熟悉,而是居于其朋友作为中间人的介绍、撮合,居于对中间人的信任,而非借款人的信任,同意提供借款。

借款人在借条中写错自己的名字,应该说绝大多数属于故意为之。在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出借人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果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维权成本是十分高的。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法院依法不予受理。这就需要出借人对弄清借款人的名字等信息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到最后毫无所获,无法获取借款人的名字等信息。

为此,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出借款项时,最好能核对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留下其身份证复印件,且由借款人签名。支付出借款项时,最好能通过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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