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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富 廷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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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欺诈之七:“借”与“收”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5日 18时17分 作者:惠州律师网 原创


    在民间借贷案例中,写“借条”或“借款合同”作为法律文书标题是最为常见的,也是正确的写法。但也有一些别出心裁的写法,写什么“收条”、“欠条”之类的。明明是借款,这种写“收条”的做法是否正确可取呢?

  有这样的案例:甲向乙借款7000元,并向乙出具借条一份,写明:“收条,今收到乙7000元”。此后,甲一直没有还款。于是乙在向法院起诉,甲则答辩称其为乙所打收条是乙欠其7000元,由于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在乙还款时甲为乙写收条。

  上述案例发生争议表明,“借”与“收”显然不同,这种写“收条”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收条”仅仅只是表明一方收到另外乙方的钱款或物品等,并未表明双方是居于什么理由什么原因收到钱款物品,也即无法判断双方的法律关系。而“借条”则不同,借条则表明一方是居于借款的原因借到、收到另外一方的款项,法律关系即为民间借贷。进而可知,有借有还,“借条”则需要偿还借款;而“收条”呢,则要搞清楚双方是居于什么理由收到款项,如果是居于清偿上次借款的,则收条为履行还款所出具的凭据,而不是新发生借款的债权凭证。

  故此,写“借条” 和写“收条”大有不同,所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大家对此不能抱无所谓态度,不多加留意则可能会带来很多不必要麻烦和纠纷。借款就写借条,而不是收条,一定要规范使用,防止遇到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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