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欺诈之九:两用借条
发布时间:2019年7月29日 17时55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在人们的生活中,民间借条案例大量涌现,各种情况层出不穷,可谓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有一种情况是,借款人还款时,出借人无法找到以前那份借条的。对于借款人还款,也有人困惑,到底需不需要索回借条?如果可以不索回借条,该怎么办?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向乙借款1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只是写明:“借到现金18000元,甲”。后来甲归还借款时,乙以借条丢失为由,只为甲出具收条一份。又后来,第三人丙持上述借条起诉甲要求偿还18000元。
上述这种情况,对于甲来说无疑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可能会面临双倍的还款。明明是一次借款,一张借条,却被两次使用。还清借款后,还无端端陷入一次诉讼,真是让人难以接受、惨不忍睹。故此,对于出借人丢失借条情况,务必引起应有的警惕。防范借条两用欺诈,分析建议如下:
一、引起借条两用的根本原因在于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并不规范。如果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写明借款人的名称,可能不会造成借条两用。借款人出具借条中最好写明借款人名称。
二、在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务必让出借人把借条内容情况和丢失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三、偿还借款时,最好采用非现金、具有转账记录的资金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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