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就属于担保吗?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8日 18时48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民间借贷中,说好借款有第三人作保。结果第三人仅仅只是在借条边上签名,没有任何注明。对于第三人只是签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为借款提供担保呢?
情形一,第三人只是借条背面签名,什么也不写的,不加以备注说明的,这不能认为是担保。
情形二,第三人只是借条底部签名,什么也不写的,不加以备注说明的,这也不能认为是担保。
情形三,第三人在借款人签名处、紧挨借款人签名处进行签名的,什么也不写的,不加以备注说明的,这也不能认为是担保。反而,有可能第三人成了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借款责任,即使第三人没有收到借款。
情形四,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并备注说明是担保人,这可以认为是为借条上的借款提供担保。如果借条上有注明是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由该第三人偿还的,属于一般保证担保;如果借条上没有注明上述情形的,则属于连带保证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第三人签名没有备注说明是作为担保人签署,但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第三人为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可以认定第三人为借条上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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