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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富 廷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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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关费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23时15分 作者:惠州律师网 原创


在民间借贷中,除了本金和利息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费用约定问题。

其他费用问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类似于利息方面的费用,如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此外还包括借款期内的利息,逾期的利息;二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对于上述第一种类似于利息方面的费用,不管怎样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在年利率24%的范围之内,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不管出借人以任何名目,任何理由要求计算类似于利息方面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等,出借人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利息费用只能为月利2分,超过部分法院是不予保护的。当然,如果是月利3分以内并已实际支付的,也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法律已经对借款的利息及各种类似利息的费用进行的封顶,即不应超过月利2分。

对于上述第二种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践中大多数的法院予以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据实支付,否则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实践中如果出现借款人逾期还款,很多已是入不敷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所以,约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也会没有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有关费用问题,应该加以区分,充分了解,才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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