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刚拆了一个炸弹却又加上了一个堡垒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7日 16时41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2020年我国新出台了《民法典》,其中第1077条的规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实际期限为6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设置离婚冷静期,学界和民间一直争议不断,各有利弊。本人认为,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在2018年最高院刚拆了一个婚姻炸弹后,现今又加上了一个婚姻堡垒。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改变多年来一直被诟病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实行“共债共签”的原则。通俗比来说喻,2018年出台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是拆除了婚姻的定时炸弹。
2020年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为婚姻加上了一个堡垒。我国自古以来一直就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说法。这种说法和做法,是民间历来的经验总结,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但是,这种说法和做法,是用来劝人的,是用来调解的,而不是直接施以法律规定来加以限制的。能走到需要离婚地步的,本身就说明婚姻出现了危机。对于婚姻危机,到底需要解脱消除,还是需要挽救,应该说是众说纷纭。即使需要挽救,是否需要法律进行挽救。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实际是为离婚设置了障碍,是否与离婚自由的原则背离?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对于想挣脱婚姻枷锁,摆脱婚姻桎梏的婚姻一方来说,这个堡垒的设置,无疑就是雪上加霜。没有经过婚姻痛苦的人,是不能理解一方所遭受离婚的折磨和蹂躏。遇到渣男渣女的婚姻一方,为了能尽快离婚,步步退让,一忍再忍,甚至到了退无可退、忍无可忍的地步,目的就是今天或明天立即就能把婚离掉。而如今设置离婚冷静期,可能会遇到对方反悔,又提更加多过分的要求,无疑又带来近60天的煎熬,以及未知结果的苦等和折磨。
离婚冷静期这个堡垒的设定,是否合理、正确,需要生活实践的检验。但是,既然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大家就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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