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1年2月9日 23时38分 作者: 惠州律师网 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在预售房地产时,是必须要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那么,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由此,所签订的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呢?
有人认为,上述规范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如果开发商不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将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从而可能导致合同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本人认为,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就可以生效,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产进行登记只是影响物权取得或变动的效力,而不影响合同效力。在购房实践中,有可能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会草签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份草签的合同,就是在网签之前,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对于这份草签的合同,双方签订时都是比较随意的。因为,接着还要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来说,这份草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是说,这份草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也不用备案登记,就不生效。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在草签预售合同后,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之前,双方因为购房事宜发生纠纷,那么这份草签的预售合同就是双方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关的合同条款将直接约束购房人和开发商。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即使未经登记备案,也是有效的,对开发商和购房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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