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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富 廷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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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售楼广告为虚假广告?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7日 17时13分 作者:惠州律师网 原创


售楼广告作为房产销售的重要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房地产销售。何为虚假的广告?有观点认为,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不真实则为虚假,即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则为虚假。也有观点认为,广告宣传的内容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则为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该法律条文规定可知,虚假广告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虚伪不实;二是引人误解。上述两种情况中,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皆为虚假广告。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对于售楼广告而言,可以由以下两个标准来界定售楼的虚假广告。

第一,内容上的失实。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中载明的内容不相符,则为虚假的售楼广告。如广告宣称某处有花园绿地,实际该地没有花园绿地的;广告宣传有游泳池的,实际上没有游泳池的;广告宣传有幼儿园的,实际没有幼儿园的等等。

第二,广告陈述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售楼广告一些片面、朦胧的陈述,虽然内容是真实的,但因其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导致消费者对购买商品房陷入错误的认识。这种误解的辨别主要是依靠主观标准,即取决于接收广告一方的消费者对广告的一般理解和认识。也就是,根据消费者的认知标准进行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广告。如广告表达的真实意思与人们按照吸收、惯常理解的意思不相符,导致对广告产生误解误认,则可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实践中,比如距离某地多少分钟车程,湿地生态豪宅、首席生态富人区等,就因虚假广告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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