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律 师 网
 
 
 |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说法 | 诉讼指南 | 法律法规 | 典型案例 | 联系我们 | 

周 富 廷 律 师

手机:18688319936

传真:0752-2671199

QQ:43737122

邮箱:43737122@qq.com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富力丽港中心公寓一座27层

 

 

 


更多链接...
 您当前位置 -> 律师说法  

开发商是否可以为购房人提供借款保证担保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1日 18时23分 作者:惠州律师网


现实生活中,买受人向开发商购房,一般需向银行贷款。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银行主要选择开发商作为贷款的保证人,由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借款保证担保。有观点认为,开发商为买受人提供的保证无效,理由是该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不得以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该保证行为并不违法,应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新修订的公司法是允许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但是同时也规定,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确定,以及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法该规定的目的和原意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免受损害,如就公司财产对外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加以限制,很容易假借担保的行为导致公司陷入重重诉累,从而导致公司的财产被掏空殆尽。开发商是为购房人提供借款保证担保,是为公司利益而为之。开发商实际上是按揭贷款的最大收益者。因为按揭贷款扩大了购房者的群体,为开发商开拓了潜在的住房消费市场。实务中,在银行决定为某一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项目提供按揭贷款业务前,均会与该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多数情况下让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借款保证担保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总之,法律上和实践中,开发商是可以为购房人提供借款保证担保的。




 

 

 

 

 

 

 

 

 

 

 

 

Copyright © 2009--2019  惠州律师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23732号

 



净化网络环境,遵守国家法律。空间服务商-诺凡科技wangzhan8.com技术支持-投诉建议